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5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00—5:00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综合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生,按文、理(工)科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地理;理(工)科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兽医基础、动物医学、畜禽解剖生理、动物微生物检验等内容。
详细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兽医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妥解决我省基层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77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必须是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10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可参加4月18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两门课程合格证后,方可报名;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卫生管理专业;
(3)报考基层兽医站的毕业生,必须是兽医及相关专业。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的县聘代课人员。
四、工作进度
4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5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6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分级下达招考指标,组织考试;9月份,审批录用,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兽医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培训、上岗。各市州于9月10日前,将复核汇总材料报省考务办审核,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最后确定的人选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上岗前,由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5月上旬,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
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须按文、理(科)分别报名。
(1)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各市(州)和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自考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报考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等证件原件,并分别填写《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附件1)、《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审批表》(附件2)、《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审批表》(附件3)一式四份(附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按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县乡(镇)审查、张榜公示等程序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0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附件4)一式四份(附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在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的同时,上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的招考岗位。对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择业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5、基层兽医站的招录岗位为全省45个牛羊产业大县(附件5);根据本人志愿,允许毕业生跨市(州)、县(市、区)报名;毕业生须持有关证件直接到有关县(市、区)考务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各县(市、区)应与本县生源毕业生一视同仁。
6、各市(州)考务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一步审查后,填写《甘肃省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连同电子表格,于7月19日前报省考务办公室。
7、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市(州)人事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州)人事部门发给考生。
七、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监察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全省考试的考场编排、印制准考证、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部门配合本级考务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省人社、教育、卫生、农牧、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综合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生,按文、理(工)科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地理;理(工)科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兽医基础、动物医学、畜禽解剖生理、动物微生物检验等内容。
(三)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5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00—5:00专业基础知识。
(四)考场设置
以市(州)为单位设置考点,每个考场30人。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2010年7月19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考务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由省财政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及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经选拔被录用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支付。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主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协办,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十、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十一、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安置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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